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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残联规范《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阅读量:次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8日 来源:赫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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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HZGOV-00A03-2018-00013 | 生成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03-2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赫章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是否有效 | 是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为做好今后《残疾人证》办理工作,近日,赫章县残联进行相关工作部署,规范今后《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该残联根据省残联、省卫计委联合下发的《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重点在受理和评定方面进行改进。
1.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提供材料信息真实的,不得无故拒绝。
2.残疾评定由我县受残联及县卫计局共同指定并向上级申报认定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六曲河精神病院进行相关鉴定。残疾评定必须由2名医生或专业人员亲笔签名,其中1名鉴定医生必须为指定机构主治医生或科室负责人,并加盖评定机构公章。指定机构不得无故拒绝残疾评定。
3.审核、批准严格执行,县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来源:赫章日报)